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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效率:21世纪高等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公平与效率:21世纪高等教育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教育学家茶座——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聚谈
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是一个由一大批教育学家和非教育学家回答了好几年都没有说清楚的问题,它既是一个难以回答的理论难题,更是一个难以操作的实践难题。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精英高等教育向大众高等教育阶段过渡,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愈发凸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高等教育领域内尤其是在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过程中出现的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涉及高等教育发展的许多方面,大多数难以完全避免,至少在迄今为止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未能避免,使得这一问题又具有高度的普适性。无论从哪个角度考察,在新世纪的洪钟大吕敲响过后,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的研究和讨论都显得十分必要又极具意义。2002年9月26—28日,来自美国、俄罗斯、印度、澳大利亚、中国台湾、香港及国内的专家学者150余人汇聚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就“公平与效率: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开研讨,话语的力量,思想的声音,前所未有地在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语境中蔓延开来,怒放如花。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如何?
潘懋元(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平与效率,就其抽象性说,是永恒的命题。是人类不断追求的价值观念。但在特定的时代就特定的事物来说,则是一个适时性的问题。人们需要根据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对具体的实际问题,从理论层次上进行审视,作出比较准确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中国当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许多热点问题,如高等教育大众化问题、大学生收费问题、统一高考问题、高等教育产业化问题、重点大学与重点学科的设置问题等等,都要根据公平与效率原则及其相互关系,作出判断与选择。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正如有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从逻辑上说,不是一对矛盾概念,而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但在一定的情况、一定的条件下往往产生矛盾。从现实出发,人们往往把它们视为一对矛盾统一的概念,而并非所谓“认识的混淆、失误”。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协调得当,相得益彰,可以双赢;处理失当,矛盾激化,可能两败。为实现公平原则而置效率于不顾,或为追求效率达标而置公平于不顾,都是不足取的。理论研究者、政策研究者的任务就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它的平衡点,也就是公平与效率间的最佳区域。
冷余生(湖北大学教科所教授):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本质上属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由不公到公、由低效率到高效率,是公平与效率演化的逻辑。公平与效率是辨证的对立统一关系,既有互动性、又有矛盾性,不应看作“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问题在于要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胡建华(南京大学高教所副教授):经济领域的公平与效率一般被认为是一对有着矛盾关系的概念。然而在高等教育领域,高等教育的效率从本质上来讲是指资源的有效使用与有效配置,主要是在经济学层面上加以讨论,高等教育的公平说到底是指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主要是在社会学层面上的讨论;影响高等教育效率的因素主要来自高等教育内部,诸如资源的有效配置、学校的师生比、校舍设备的利用率等,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因素则主要来自高等教育外部,如家庭背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住环境等。因此,与经济领域内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关系有别,在高等教育领域内似乎不存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直接的矛盾关系。
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
潘懋元:公平与效率,不是同一层面的概念。公平,体现平等、正义、人权等基本理念,是人类社会最高的理想与信念;效率,是现实的利益、效果,是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终的价值追求是公平,通过效率的提高实现最高层次的公平。例如,在经济政策上,东部发展了,能够较好地帮助西部的发展,达到一定的进程,就要向西部倾斜;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是为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样的道理,在高教政策上,重点大学、重点学科的发展,有利于带动全国人才培养质量与学术水平的提高。具体到对现实问题的决策,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还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及其进程,权衡利弊而定。在经济与社会转型时期,对改革与发展问题的决策,一般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受个人或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和切身利益所制约,不同主体对于同一事件可能有不同的主观认识,尽管如此,在公平与效率的选取上仍有一个相对的客观标准,那就是对绝大多数人公平,对国家、对社会有长远利益。由于客观标准是相对的,在对公平与效率进行选取时必须掌握好“适度”的平衡点。公平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学者多关心于这一理念的实现;效率,是现实的利益,务实的公务人员,更加关注的是效率的高低。对于现实问题的讨论,学者们在关注公平的同时,不要忽视效率的重要性。
杨德广(上海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从根本上来说,效率和公平是统一的、一致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效率和公平也有不一致的时候,在两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先抉择。追求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教育改革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在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的情况下,教育政策的选择要倾向于实现多数人利益的公平。在教育资源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也是符合邓小平同志效率优先的公平观的。当然,在坚持效率优先原则的同时,我们必须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增进教育公平。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刘海峰(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高考中的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两难问题,典型地反映出公平与效率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冲突;另外,我国高考改革的许多方面,如科目、内容和录取模式改革等等,都存在着一系列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与在许多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所不同,在考试选才方面,通常的情况是,选拔性考试最初虽也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是在长期实行之后,往往会演变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然而这种公平只是程序公平而非实质公平,因为在现实社会中,很难做到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无论在理论上分析还是从实践中考察,高考都不能够达到理想的公平,然而在没有其他更公平且能够操作的制度可以取代它时,高考便是最可行的相对公平的制度。总的看来,高考改革的发展趋势是从效率优先走向公平优先,继而走向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与平衡。
杨德广:每种不公平都是由客观现实造成的,高等教育公平也不例外。目前,由于影响教育公平的诸多因素在我国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高等教育领域也表现出种种不公平的现象,主要表现在:1.不同地域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一样;2.不同经济条件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一样;3.不同学校之间竞争不公平。
张应强(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使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日渐凸现,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张所引发的教育公平问题愈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其一,大规模扩招意味着就学机会的扩大,但同时也必然带来生源质量的相对下降和办学条件的相对不足,教学管理和课程内容也必须相应地变革以适应新的需求,这是否意味着剥夺了在精英教育阶段少数人受高水平学术性教育的权利?因此,“这种平等很可能为才智平庸者提供超出其能力所能利用的太多的机会,或给才华出众者提供的机会则不能满足它们的需要——这两者都是不平等的。”其二,教育资源有限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面临的主要困境,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开展了向学生收取部分培养费、实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探索,但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保障低收入或因交不起学费的家庭子女接受与其分数和能力相适应的教育权利,这越来越成为涉及高等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其三,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受一些间接因素的制约,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并不直接地带来高等教育公平。
解决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对策取向
陈昌贵(中山大学教科所教授):在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上,关注“是什么”和“为什么”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我提出三点建议:其一,若把植物栽培学中注重效率的“花盆”方案和注重公平的“大地”方案引入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中,那么目前在教育资源分配上应该采取有效地将“花盆”方案和“大地”方案相结合的“阳光普照”方案。首先制定一种真正能够产生作用的面向全体的“大地”方案,提供一种平等的竞争基础,以充分调动学校、学科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公平竞争。然后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地形成一些“倾斜对象”,再运用“花盆”方案的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创造一种让拔尖学校、学科和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环境。我们应该让全国的高等教育机构、所有学科和广大教师生活在一个“阳光普照”的环境里,公平竞争,讲求效率,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其二,在高等教育布局上,加强中心和边缘高等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扩大优质高等教育的覆盖面,通过较长时间的努力,打造出一批位于边缘的高水平大学。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中心和边缘的高等学校合作共建,开展师资、信息和资料交流,鼓励高水平大学为位于边缘的高校教师进行培训,鼓励高水平大学的优质教师到位于边缘的高校任教和讲学,也可以通过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教育手段,让位于边缘的高校学生能够有机会接受高水平教师的直接指导和教育熏陶。让优质教育延伸到边缘,不断提高边缘地区的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高等教育过程与结果的平等。其三,要适度淡化“重点高校”的情结。既要重视重点高校,也要重视非重点高校,注意提高整体高等教育的效率与水平;要淡化重点高校的概念,强化重点学科建设;要改变重点学校和重点学科“一定终身”的传统思维方式。
杨德广:虽然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公平的问题,但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更不应该加剧这种不公平的状况。“大多数收入和财富上的不平等所反映的机会不均等,可以在现行制度结构中加以有效的纠正”,因此,完善助学保障制度、建立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制度、建立对民办高校的资助制度,是扩大高等教育公平的可行对策。
张应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实质就是高等教育制度需求与供给的严重失衡。这里我们所理解的教育制度不是一般教育学所指称的概念,而是具有更为宽泛内涵的概念,是指高等教育系统中各有关利益主体所应遵循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既包括正式制度如教育法规、政策、管理机制、教育结构、考试制度,又包括非正式制度如社会意识形态、高等教育价值观念和习俗等等。不同的政策和制度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及其实现程度。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效率为主”的原则,即承认差别教育的合理性,但社会对这种差别的“容忍度”也是有限的,高等教育政策和制度的功能,就在于通过平衡和协调机制将差别教育控制在社会各阶层可以承受的限度之内。现实中的关键问题是要转变政府调节社会公平职能的机制,通过政策和制度规范高等教育公平运行,而不是直接插手和直接管理高等学校。如制订和完善高等教育成本的合理分担制度、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制度、贫困地区和特殊专业的差异收费制度、考试和入学制度,等等。也可以像有些西方国家那样实行“教育券”制度,而不是直接投资高校,以保持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高等教育秩序的公正和起点的公正;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势必发生的高等教育结果不平等,要通过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人事制度以及规范和建立成熟的人才市场来渐次解决。
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国际经验
王一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远程教育计划专家,教授):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都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具有共性的问题。高等教育必须根据能力向所有人开放,高等教育大众化是发展中国家的必由之路,也是必须采取的措施;在大众化期间,公立高校与私立高校之间、远程教育与正规学校教育之间必然存在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问题,但是发展中国家仍然要坚持私立、远程、开放,大众化不可能完全由国家来实现。西欧一些国家在六十年代采取了诸如放宽入学要求、提供助学贷款、对女性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采取积极的策略、给身体有缺陷的学生提供优惠待遇等等措施,使得高等教育入学率有了很大的提高。所有这些,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对处于大众化入口的中国高等教育,尤有值得借鉴的一面。
Gerard Postiglione
(香港大学华正中国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全球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由于发展经济的需求、近乎普及的义务教育和对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使得全世界高等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值得注意的是,生均占有的公共财政资源却急剧下跌。在过去的20年中,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增长了两倍,而公共教育资源仅增加15-20%,生均教育支出下降了50%以上,仅有很少的证据能够证明高等教育的效率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在教育公平方面,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群体在发展中国家每年4-6%的入学增长率下,不仅获益并不明显,而且大大低于处于有利地位的学生群体。处于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由于接受了高质量的中等教育、有私人教师辅导学习、居住在城市等等原因,他们的高等教育入学人数是处于较低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的三倍,在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处于最高收入群体的子女享用的公共教育资源是处于最低群体子女的几倍。人们采取了种种措施如新建大学、大力发展私立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两年制职业技术学院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却几乎没有直接针对扩大学生选择权和减少学生中途辍学的政策出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学生们甚至不知道该如何向大学提出申请、不知道哪些大学适合他们;虽然有60%的学生能够直接进入大学,但是却只有一半的人能够完成大学学业。要解决上述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最主要的难题在于对由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张引起的一些新问题的研究能力不足,缺少一支人员充足、经过培训或具有专业视角的干部队伍,去管理和领导快速扩张时期的高校。这要求发展中国家强化高校能力,开展与社会政策发展问题相关的应用社会科学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必须建立所有层次的伙伴关系,支持在本地、地区和国家层次的基础数据研究和战略计划;寻求①更多有创造性(而且经济)的途径去扩展和提高高等教育,②统一意见,实施高校运作中所需的变化,③重塑和改革高等教育的努力,④政府官员和教育工作者之间重新界定结构、规则、程序和关系的方式。

因为高等教育结构和运作的每一个变化都会影响到高校与其学生、院系、以及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因此上述努力中的关键问题在于①寻求政府和大学关系之间的新的平衡,②应对大学自治的问题,③管理扩张,同时保持公平、提高质量和控制成本,④应对责任问题带来的新的压力与形式,⑤支持科研人员的新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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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与政策学术研讨会综述                                                                  林 莉       由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与政策学术研讨会”,于2001年9月19日至21日在厦门大学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大学领导、学者等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教育局高等教育及远程教育计划专家王一兵教授,日本国立学校财务中心研究部部长、原日本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天野郁夫教授,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学研究生院天野正子教授,香港教育研究所所长卢乃桂教授等也专程赶来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高等教育大众化”。会议专题讨论了:(1)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2)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政策;(3)大众高等教育的体系研究;(4)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速度研究;(5)大众高等教育的经费来源研究;(6)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跨国比较研究。会议共提交论文53篇,主要以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论和政策为研究重点,尤为可喜的是,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政策与措施为研究重点的论文占有很大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教界对大众化的研究已经从单纯的理论层面转向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潘懋元教授和王一兵教授做了主题报告,天野郁夫教授,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理事长、上海师范大学校长杨德广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教科院院长陈玉锟教授,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峰教授等做了大会报告。与会代表在大会报告与分组讨论中参与了有关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论与政策的研讨和论争,在围绕“高等教育大众化”这一会议主题及其相关专题所展开的讨论中,下述问题成为与会代表关注的焦点,各派观点林立、见解独特,体现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特点。现将主要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一)马丁¡特罗的大众化理论:是否该奉为我们的圭臬?     马丁¡特罗的大众化理论在70年代创立初期,并未在其理论的发源地美国产生强烈反响,在欧洲也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80年代以来,这一理论席卷了日本、韩国等东南亚国家的高教界,至今仍是这些国家理论界探讨、研究、引用最多的理论之一。这一理论自90年代被引入中国以来,迅速引起国内同仁的极大关注,对这一理论进行探讨和研究的文章纷纷见诸于报端,并成为政府决策的一大理论依据,在理论和实践界大有言必称马丁¡特罗之势。相对于那些燥热的鼓动之辞,一些冷静的反思似乎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然而,它确实应该将人们从对马丁¡特罗大众化理论的顶礼膜拜中唤醒:马丁¡特罗的大众化理论——是否该奉为我们的圭臬?     与会学者指出,马丁¡特罗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论”主要是根据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历程而构建的关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思想框架,而我国是“后发外生型”的发展中国家,大众化进程中量的增长与质的变化具有非均衡性,从精英向大众高等教育的转化存在一个“过渡阶段”,这一阶段的特征是局部质变推动总体量变,而不是像马丁¡特罗所说的那样由量的增长带动质的变化。     马丁¡特罗把15%和50%作为大众化和普及化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有代表对这一标准发出质疑,为什么是15%和50%而不是其他的数字,确定这两个标准有什么依据?针对这一观点,有代表指出,现在我们没有必要争论大众化的入学率该确定为多少才科学,应把大众化视为高等教育扩张问题的所在,过分追求数量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还有代表提出,马丁¡特罗大众化理论的意义不在于它的原始模式,而在于他首次提出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理论,这对我们是有借鉴意义的。     马丁¡特罗的大众化理论产生于70年代工业化或后工业化时期,而我国目前处于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时期。工业化时期,人们接受一次高等教育便可受用终身;而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知识、信息的爆炸,终身教育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人在一生中的不同阶段可数次接受高等教育,这在理念层面上对马丁¡特罗的大众化理论提出了挑战。在操作层面上,终生教育使人在成年以后仍可接受高等教育,而马丁¡特罗的大众化理论将受教育者框定在传统的大学适龄青年人口之内,他的15%的毛入学率是传统的大学适龄青年人口的毛入学率,和我们现在的实际情况是有出路的,尤其是去年我们放宽了高考考生年龄限制,这对马丁¡特罗的大众化理论是一个现实挑战。     总之,由于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背景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的高等教育大众化之路必然有别于马丁¡特罗所描述的大众化的普遍模式。因此,有代表认为,由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实践所总结出来的大众化理论,不仅将会是马丁¡特罗大众化理论的补充,而且将会是马丁¡特罗大众化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二)高等教育大众化:中国的路该怎么走?   《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规定了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2010年达到15%的目标,在十五规划中又将这一目标提前到2005年。1999年开始,我国高校连续大规模扩招,启动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工程。与以往对大众化的争论不同,本次会议代表在要不要大众化的问题上取得了共识,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无论国家最初基于什么目的进行扩招,现在的事实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工程已经启动,我们研究的立脚点已经不是要不要大众化,而是如何大众化。社会要发展,国家要富强,大众化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道路和必经过程,但大众化之路怎么走,还需要政府和研究机构共同来探讨。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便是如何确定和把握大众化的“度”,这个“度”不宜太快也不宜太慢,应适应经济发展的速度而稍为超前,即高等教育适度超前发展。     有专家提出,80年代末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主要采用“内涵式”发展的途径,这与当时国情是相适应的,但是随着近年来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内涵式”道路已经不能满足和适应大众化的发展要求了,应该变“内涵式”发展为主的途径为“外延式”发展为主或“内涵式”和“外延式”并重发展的途径。代表们一致认为,这一论点对当前和今后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道路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是本次会议的一个理论突破。     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是否必须走私立化的道路亦或产业化的道路?这种道路选择是否是一种历史必然?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呈现出区域间的不均衡,今后,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否仍是一种非均衡发展的模式?中国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必然带来高等教育领域的不公平现象,教育规模的扩展与高等教育公平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中国高等教育在大众化道路选择上必须面对和加以解决的问题,有待理论工作者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三)大众化与高等教育质量:是对立还是对立统一?     在高等教育质量和数量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有代表认为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量的增长与质的提高两者之间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二者往往交替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同一时期很难兼顾。在数量大发展后就需要有一段调整和整顿时期,也就是注重质量的时期。质量的提高又为数量的进一步增长打下了牢固的基础。有人甚至认为这种“纠错式”发展是一种“永恒”的正常模式,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和表现。     事实上,从理论上来看,高等教育量的增长和质的提高本来就不是也不应是对立的,而是对立统一的,量的增长是“有质”的量的增长,质的提高是“有量”的质的提高。另外,二者的协调还共同受制于一定的内外部条件。当内外部条件不能满足需要时,二者的分离或不能同时兼顾便容易出现。因此,并不是二者不可协调,而是促使其协调的内外部条件如经费、管理等尚未得到满足从而引起二者的相对立。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大众化阶段的高等教育,其教育目标定位是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而不是少数精英。从这个意义上讲,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从原来处于适龄人口顶尖的10%扩大到15%,使更多的人接受了高等教育,国民的综合素质提升了,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提高了。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前提是办学模式的多样化,而其核心则是教育质量的多样化。同办学层次与类型的多样化、培养目标与规格的多样化、课程与教学内容的多样化相适应,大众化高等教育的质量也必然是多样化的。但是,高等教育质量的多样化并不等于不求质量,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都应在各自的质量标准上力求达到高质量。     总之,在数量与质量及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的关系问题上,我们要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一手抓数量增长、一手抓质量提高,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  (四)大众化进程中的精英教育:仍是我们守望的圣地吗?     大众化进程中,精英教育是否会受到冲击?这是本次会议谈论的焦点。大众化阶段是就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而言,并不排斥而应包括精英教育作为他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正如马丁¡特罗所言:“精英型和大众型高等教育机构同时存在”,“在大众化阶段,精英高等教育机构不仅存在而且很繁荣。”     有代表提出,在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的时候,应该注意高等教育的精英性,适当控制精英型大学的规模,尽力维持精英型大学的水准,使精英高等教育在大众化时代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也有代表认为,精英型大学能否保持精英性是不需要担忧的,大众化不仅不会削弱精英教育,反而会加强精英教育。“万木成林,必有大树”,只要我们努力搞好大众化,大众化必然会对精英教育有所促进,大众化是精英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还有代表认为,中国的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精英性本来就体现得不明显,更谈不上努力维持精英性。在大众化的过程中,精英型高等教育机构也可以发展网络教育等大众教育形式,这对大众化的发展是一个促进。有代表从考试和招生的角度切入对精英型大学的思考,以清华和北大为例,认为由于录取中的区域不公平,这类精英型大学所招的学生就全国范围来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精英,应该统一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将真正的精英录取进精英型大学。  (五)大众化的教育投入:政府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西方国家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基本上是一个在教育民主化思潮推动下的自然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高等教育体制和结构为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我国今天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是一个“人为”的过程,或者说在总体上表现为一种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府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从高等教育内部来看,整个高等教育从体制到结构都很不完善,不能承载迅速扩大的高等教育规模;从高等教育外部来看,从观念到投入到市场机制的准备都很不充分。政府在各项准备不足的情况下仓促启动大众化,势必给高等教育的下一步发展埋下隐患。大众化既然已经启动,政府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最大限度地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然而,我们面临的事实是,政府所承诺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不仅未达到,而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扩招后的1999年仅为2.79%,其中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又占去了很大一块,加上物价上涨、教育成本提高等因素,高校教育经费短缺就成为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大瓶颈。     有代表认为,当前政府既想推进大众化,在经费投入上又显得力不从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拨款对于政策的导向作用越来越大,假如政府不在财政上对教育予以支持,就不能对教育施加有力的影响。政府应该在大众化进程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努力实现对民众的承诺。否则这不仅损害了政府的信誉,而且阻碍了大众化的顺利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必然走入死胡同。     还有代表认为,尽管高等教育的产业化、民营化和多元化的实践在解决教育经费不足问题时起了很大的作用,但这并不能取代政府的责任。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六)大众化进程中的民办高等教育:何去何从?     扩招以来,“走内涵发展道路”的公立高校,教育资源全面紧张,已经难以承载大众化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应改变过去的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方式,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将其作为高等教育的主要增量部分。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民办高校由于在办学体制上有较多的自主权,而且运行机制比较灵活,能够更好地利用社会的教育资源和节约教育资源,因此在大众化进程中应大力扶持、发展民办高校。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欲寄希望于民办高校的数量和规模在近期内都有很大的发展,或者说主要由民办高校来承担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任还是不现实的。当然这也决不意味着民办高等教育就不要发展或者说民办高等教育对我国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就没有作用。1999年以来的高校扩招中,民办高等教育并未迎来发展的“春天”,反而是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很多代表在会议上都表达了他们对民办高等教育下一步发展的担忧,同时呼吁政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制定合理的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在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产权、招生、建设用地、税收、投资回报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不适应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关法律条文、政策,解决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增殖收益权。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大发展,使民办高等教育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的实现做出积极贡献。 除了上述几个论题成为此次会议备受关注的焦点外,大会报告和小组讨论还涉及了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合理配置问题、大众化与毕业生就业问题、大众化与质量保障问题、大众化与大学制度创新问题等等有关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方方面面的问题。      通过本次会议,与会代表增进了对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所面临的重要问题的研究和理解;增进了对世界其他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程、创新经验和理论的了解;同时会议建立了更加有效的教育决策者和研究人员交流的渠道,相信会议将对中国高等教育的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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