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教授被开除?
远程教育培训学习反思之四
有多少教授被开除?
湖北十堰竹溪中峰镇中心学校 442312 马佾
我们知道,哈佛学院一教授,因为引用学生一句话而未注明,被举报,最后被开除了。那是最著名的知识产权案例吧?
为什么想起这一点?
起因于今天上午,远程教育视频上课。湖北沙市六中刘义忠老师一篇文章,《受学生喜欢的十种老师》被教授引用。咱从头至末仔细听了下来。没听见刘义忠老师的名字。
只说,那是引用自网上的文章。
在这里不能不提到一件事。
3月15日,《中国社会评论》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正来,他和学术批评网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等,联合国内150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联名发出倡议书,呼吁从2006年起,高校教授(研究员)不能剽窃抄袭,不能发生学术腐败;一旦发现学术腐败者,教育部和学校一定要对其进行处理。
目前教育部社政司、人事司及高教司正联合制定一些治理学术腐败的政策,而有关部门正就学术引用的认定标准等做专门研究。
王旭明说,目前教育部还没有专门的委员会来监管学术腐败问题。在现有条件下,如果学术腐败触犯了法律,就要由法院来查处;如果触犯了行政法令,那么学校就可以处理。如果学校包庇学术腐败现象,就可以状告学校。
还有几件,说着烦心,不提了。
说到知识产权,一定会谈到《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有五项基本原则: 作者权利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自动保护原则。 最低保护原则。 独立保护原则。
伯尔尼公约于1886年在瑞士首都伯尔尼缔结。它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的多边国际公约。我国于1992年10月15日正式成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未作任何保留。
什么是知识产权呢?
知识产权是人类脑力和智力的创造物,这就是称之为“知识产权”的原因。
世界上的财产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也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作品署名权是其一种。但,这里,没有了刘义忠老师的名字。至于财产权,不知道当讲这一课时,是不是获取了利益,如果获取了,是不是有刘义忠老师一份呢?
随着当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经济贸易的全球往来,国际上已把一国掌握自主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数量作为衡量该国综合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知识产权在各国发展中的地位也在扶摇直上。
然而,我们的教授如此行为。有多少被开除呢?
或者说,这不属于知道产权保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