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Mingyin 于 2008-5-3 00:06 发表 
仔细阅读了各位教师的意见,许多教师继续教“短除法”的理由基本上是基于短除法的实用性。但是这种“实用性”却是很有局限性的,它只是在小学阶段用上一会,而对以后的学习影响甚微,只有少数以后要学习数论的学生才 ...
怎么是小学才用?我觉得短除法用处很多诶,为什么我们只会用大人的眼光来争论呢?让孩子选择才是正道,教研员的文章都是为新课程歌功颂德的,对教师争论的评论有着强烈的个人倾向.可以说100个学生中至少有90个愿意学短除法的.老师有什么资格剥夺?说坚决不教的愧为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