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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对“体罚学生”含义模糊,应该改为“打骂学生

本主题由 行知 于 2007-7-11 10:57 移动

《教师法》对“体罚学生”含义模糊,应该改为“打骂学生

什么程度算是体罚,罚站、留校反省、推拉强制等都不应算是体罚,不然教师没有教育的手段了,光剩下说服教育了,学生能怕吗,不怕能教育吗,人接受教育无非是精神愉悦和精神紧张两个内在条件,一味的让受教育者精神愉悦是不可能的,必须也要让他们紧张,这就是表扬和批评,引导和强制,规范与法律,学校和监狱对人教育的分工,教师法必须赋予老师强制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严厉惩处那些侮辱威胁和讹诈老师的不法家长,使老师敢于施教,依法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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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服教育管屁用,国家不改革将害了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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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的帖子

深有体会,教师这碗饭是越来越难吃了。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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