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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权威辞书都是次品

等权威辞书都是次品


辞书通病(之一)
——相关条目,释文关照不严
相关条目,释文关照不严,这是一般辞书中最普遍和最突出的问题。试看下列辞书“雌”“雄”反义词的释文。
1.《新华字典》第9版、第10版(1998年、2004年)
雌——母的,阴性的,跟“雄”相对:~ 花.~ 鸡.~ 蕊.
雄——公的,阳性的,跟“雌”相对:~ 鸡.~ 蕊.
简议:前面释文,关照严密,整齐划一,无懈可击;后面例子“雌”条多出“~花”不好,序位也不佳(植动植)。
按:《新华字典》前八版不存在这个问题,“雌”条多出的“~花”,是第9版和第10版不顾前八版“雄”条例子的多寡及义位,片面所增。
2.《现代汉语词典》试用版至第5版(1973——2005年)
雌——生物中能产生卵细胞的(跟“雄”相对):~ 性│~ 花│~ 蕊│~ 兔。
雄——生物中能产生精细胞的(跟“雌”相对):~ 性│~ 鸡│~ 蕊。
简议:前面释文,关照严密,滴水不漏;后面例子的数量和动植物的序位等,则有失关照,未能善始善终。
3.《标准汉语字典》(2000年)
雌——动植物中能产生卵细胞的:~ 花│~ 蕊│~ 性│~ 蜂。
雄——动植物中能产生精细胞的:~ 鸡│~ 蜂│~ 蕊│~ 性。
简议:前面释文,关照严密,天衣无缝;后面例子的义素、序位等,则关照不紧,自由散漫,各行其是。
4.《辞海》(1999年版)
雌——生物中能产卵细胞的。与“雄”相对。如:雌鸡;雌兔;雌蕊。
雄——生物中能产生精细胞的。与“雌”相对。如:雄鸡;雄猫。《诗•齐风•南山》:“雄狐绥绥。”亦指植物中不结子的。如:雄麻;雄花;雄蕊。
简议:前面释文用字,“产”与“产生”不一,没有必要(按:1989年版《辞海》,此处均为“产生”);后面举例,在义素等各方面,“雄”条不顾“雌”条,特啰嗦,更无必要。
5.《辞源》(1988年版)
雌——母鸟。见《说文》。引申凡阴性之鸟兽皆称为雌。《诗•小雅•正月》:“具曰予圣,谁知乌之雌雄。”《左传》昭二九年:“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又树木花卉亦有雄雌之称。参见“雌竹”。
雄——生物之阳性者。与雌相对。《诗•邶风•雄雉》:“雄雉于飞,泄泄其羽。”又《齐风•南山》:“南山崔崔,雄狐绥绥。”
简议:前面释文,行文截然不同。我们认为,相关条目,纵使溯源,释文在义素和用字等方面亦须求同。此外,顺便提出,《辞源》以《说文》为凭证,释“雌”为“母鸟”,值得商榷。《说文》:“雄,鸟父也。”“雌,鸟母也。”《说文》之“鸟母”该不等于《辞源》之“母鸟”。鸟母者,鸟之母也,即鸟妈妈也,“阴性亲鸟”也。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上,二者显然不同:《说文》之“鸟母”比之于《辞源》之“母鸟”,其内涵无疑更大而外延较小。准此,若按《说文》溯源,《辞源》的“雌”便该释为“阴性亲鸟”;而“雄”若溯源,则可对应释为“阳性亲鸟”,其也便当可行。再:《辞源》有关“雌”的引申义的释文亦可商榷。“凡阴性之鸟兽皆称为雌”,即所有的母鸟母兽都可称为雌;但随后的两个举证与其前的释文,语义却不甚切合。“谁知乌之雌雄”,即谁知晓乌鸦的母公(特征)呢?(按:“谁知乌之雌雄”是问句,举证的引文句末标点若能改为问号该更妥帖。)“龙一雌死”,即龙中一条母的死了。以上两个举证里的“雌”,都是“母(的)”意思,不宜释为母鸟、母兽或母乌鸦、母龙。它们要么不通,要么勉强可通但在释文中重复了一个没有必要的“乌鸦”或“龙”,这从释文力求准确并经济高效的原则来看,该是不足取的。至此可以看出,《辞源》对于“雌”的引申义的释文与举证在语义上确实不甚切合。那么怎样改好呢?改是不难的,只要在《辞源》的原文里调换一个词序,再加一个助词“者”就行。其文可为“引申凡鸟兽之阴性者皆称为雌”。——此释文与《辞源》“雌”条引申义之后的如上两个举证,语义完全吻合,该是无懈可击。
总之,相关条目的释文,一般辞书多不尽如人意,如上面所举的各种辞书(对此,读者也可随意选一些相关条目,如“春夏秋冬”或“东南西北”等,查对各种辞书,尝试一下能否发现诸如此类的种种问题)。诚然,也有行文严谨无懈可击的,如《现代汉语规范字典》(1998年):
雌—— 形 动植物中能产生卵细胞的(跟“雄”相对)► ~ 鸡│~ 蜂│~ 蕊│~ 性。
雄—— 形 动植物中能产生精细胞的(跟“雌”相对)► ~ 鸡│~ 蜂│~ 蕊│~ 性。
本文小结
从以上不同辞书的相关条目释文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相关条目的释文,其义素、义位及用字等,均应相互关照,力求一致,如此才能尽善尽美,无懈可击;不然,各行其是,破绽难免百出也。如《现代汉语规范字典》对于“烽”“燧”二字的释文:
烽—— 名 烽火,古代边防人员点燃的烟火,敌人来犯时,点燃柴草或狼粪报警,白天放的烟叫燧,夜里点的火叫烽 ► ~ 烟│~ 火台。
燧—— 名 古代边防报警点的烟火,白天放的烟叫“烽”,夜间点的火叫“燧” ► 烽 ~ 。
简议:以上字义关系密切的“烽”“燧”二字的释文,由于各行其是,结果便至少生出了以下三个问题。
(1)微观不雅:“烽”“燧”二字的释义,义素、用字和标点等都不统一,使行文不齐整,不美观。
(2)宏观出错:“烽”“燧”二字的释义,内容居然自相矛盾,使人莫衷一是,无所适从。
(3)释文重复:“烽”“燧”二字的区别意义,释文重复,没有必要,须删除其中一个为好。对此,我们的处理意见如下。
烽—— 名 烽火(“烽火”的具体含义见“燧”)► ~ 烟│~ 火台。
燧—— 名 烽火,古代边防报警点燃的烟火,敌人来犯时,点燃柴草或狼粪报警,白天点燃的烟火叫“燧”,夜间点燃的烟火叫“烽” ► 烽 ~ 。
再如成语“理屈词穷”作为释文的用例,在《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等不少的辞书里,在“理”“屈”二条所举用到的该成语里,其第三字都作“词”字,但有始无终,在“穷”条里便换作了与“词”字义可通但字形不同的“辞”字,成语于是摇身一变为“理屈辞穷”。这是辞书的释文举例用字,不顾相关条目,各行其是(或者盲目参考与照搬他种辞书如《新华字典》《四角号码新词典》等,按:较早出的《新华字典》《四角号码新词典》等“穷”条里的该成语均作“理屈辞穷”)而产生的一个不良的典型用例。
结语
提请注意以下事实。
1.辞书里的各条目一般都存在着一定的关系。绝对孤立而与其他条目毫无关系的恐怕找不出一条来。为此,本文提出的问题便具有非常普遍和非常实际的意义,对此不可等闲视之。
2.相关条目释义时,在文字上理当互相关照,如此操作可使释文义素多寡一致,行文齐整美观,表里俱佳,效果显而易见。否则,释文拟写起来吃力不讨好且不说,另想不出问题恐怕也极难办到,如上面举出的各种辞书诸多条目的释文。
3.辞书质量的高低一般在于释文的质量。目前,国内外出版的所有辞书(外文辞书这方面的问题同样普遍严重,例子免举),在相关条目的释文上,虽然在义素、义位、用字等方面也尽量谋求统一,但在举例等细节上还是普遍生出了一些这样那样的纰漏,如本文上面所举各种辞书有关“雌”“雄”等字的释文。《现代汉语规范字典》在“雌”“雄”二字的释文上虽然没出问题,但其相关的条目,则同样普遍出问题,如“公”“母”一组字的释文就未关照到家。
公 —— 形 雄性的(跟“母”相对)► ~ 牛│~ 鸡│尖脐的螃蟹是 ~ 的,团脐的螃蟹是母的。
母 —— 形 禽兽中雌性的(跟“公”相对)► 这只狮子是 ~ 的│~ 牛│~ 鸡。
简议:前面释文,“母”有“禽兽中”三字而“公”无——义素不一;后面举例,定语性和表语性的语法义位——“公”“母”二字,序次不一。
4.综上所述,一句话,如想要在相关的条目上达到如《现代汉语规范字典》中的“雌”“雄”释文那般谨严度的话,则现已出版的所有辞书中几乎所有条目的释文都得进行全面整改。按:为了避免千篇一律式的呆板情况,《现代汉语规范字典》“雌”“雄”释文所举的动植物种类名称,可不必求同,如另一个“ ~ 鸡”可以改为“ ~ 鸭”或“ ~ 鹅”等。注:《四角号码新词典》第9版(1983年)的释文举例就是这样:                        
雌——母的,能产生卵细胞的,与“雄”相对。例:雌鸟│雌蕊。
雄——公的,能产生精细胞的,与“雌”相对。例:雄鸡│雄蕊。
                                   临海古城小学  杨新安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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