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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申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6年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申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第19号令),我办定于4月20日起开始2006年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2006年4月20日-5月15日,请符合申请条件者按照要求及时到规定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者须向申请受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㈠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分初、中、高级,请申请者按申请的证书类别从www.hanban.edu.cn公告栏通知附件中下载。申请表内容填写要翔实,填写时,计算机录入要求保持原有表格格式,本人签名需签在打印后的表格上,否则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表格);
  ㈡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㈣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免考科目者须请参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提交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㈤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含)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㈥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下列证书可作为外语水平证明,其它外语水平的证明和成绩不作为该项认定有效材料。
1、2003年(含)以后参加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原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外语考试)外语考试合格成绩(60分(含)以上);
2、国内高等院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
3、2005年6月以前的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
4、2005年6月以后的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含)以上的成绩单;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含日语、法语、德语、俄语)成绩合格证书;
6、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含)以上证书;
7、2004年4月20日(含)以后的500分(含)以上托福考试成绩证明或雅思考试5分(含)以上成绩证明;
8、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二级或一级合格证;
9、德国大学语言能力测试(TestDaf)3级或4级或5级(TDN3-5)语言证书;
10、韩国语水平测试(KLT)中级(3级或4级)或高级(5级或6级)合格成绩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受理点验证后,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受理点仅留存复印件(申请表除外)。
二、关于免试申请的说明
1、免试申请者仍需提交外语水平证明和普通话二级甲等(含)以上普通话证书(要求同上);
2、具有国内院校对外汉语专业本科学历者,申请《能力证书(中级)》须提交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成绩单,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校级成绩管理部门(如:校教务处)的公章,复印无效;
3、具有国内院校对外汉语教学专业方向研究生学历者,申请《能力证书(高级)》须递交硕士或博士在校期间的成绩单。成绩单要求加盖培养单位校级成绩管理部门(如:研究生院)的公章,复印无效。并要求申请者须提交毕业院校开具的“对外汉语教学方向”的学习证明;
4、具有国内院校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研究生者申请中级证书或高级证书,可免试现代汉语类科目考试,申请人须提交所学专业的学历证书和成绩单。成绩单要求加盖培养单位校级成绩管理部门(如:校教务处)的公章,复印无效。
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根据教育部学科目录(1998年),本科限定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项下的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硕士、博士研究生限定在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项下的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5、免试部分科目的申请者须按申请程序及要求进行申请。
三、关于成绩有效期的规定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仍延续原“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三年的规定(自考试通过当年计起)。此次认定仅承认2003、2004、2005三年的考试成绩。2005年成绩单作为今年申请认定的凭证,2003、2004年的成绩由受理点根据申请者身份证及当年准考证等信息查阅数据库进行核实。
四、能力认定时间安排
1、200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为材料申报期,申请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受理点(名单附后)提交申请材料。
2、5月25日前受理点将申请材料报能力认定办公室,
3、能力认定证书将于6月底颁发。
五、能力认定工作服务费
本次认定工作服务费100元人民币,主要包括:
1、初审点资料受理、审核人工费、资料整理及邮寄费;
2、专家复审费用;
3、证书工本费、制作费;
4、证书特快专递邮寄费(寄至申请人)。
本次认定服务费由受理点统一收取。
六、关于委托他人申报认定材料的相关说明
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理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受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须有委托人本人签字及受托人签字,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受理点留存。
七、注意事项
1、经审核合格,能力认定证书将直接寄给申请者本人,请申请者务必在申请表上写明邮寄地址,该地址将被视为证书接收地址,如因地址变动或填写错误而没能收到证书者,责任自负。
2、请按要求提交照片,不合要求者退回,不予受理。请附交3张照片,照片大小约48mm×33mm(小二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其中一张用于制作证书,请在照片后写上名字,用曲别针附于申请表上,另外两张请考生粘贴在《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首页右上角。
3、申请表名字请务必注明汉语拼音(特别是多音字,制作证书必需),未注明者退回不予受理。
4、申请人出生日期须按照年月日(如1978年1月21日,1978-01-21)顺序填写。
5、经考点审查材料不合格(如:不符合要求、不齐全、造假等)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
本通知相关规定仅对于此次能力认定工作适用,暂不适用于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申请者,相关办法另行通知。
本《通知》相关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各报名点及联系方式;
      2、《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申请表》(初、中、高级)
      
                                     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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