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篇个人相关思考文字——
新教育法的颁布能够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吗?
刚刚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把素质教育写进法律,列出相关法律条文,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学校行为、教师行为、教育教学行为,试图以法律的手段将基础教育推向素质教育的正途,着实是上顺时代潮流下顺国情民意的明智之举。可有人因此认为,这部新法律的颁布施行,定会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迎来基础教育的春天,笔者认为有点过于轻率;能否得出这样的结论,还有待我们更全面更深入的考察研究。
先看教育部“新思考网”进行的一项相关调查:
【活动地址:
http://jcjykc.cersp.com/vote/topiao.asp】
【显示地址:
http://jcjykc.cersp.com/vote/xianshi.asp?act=add】
查看结果
1. 您所在的学校是否开设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
按国家计划开课
12% (60票)
课表中有,但实际效果和课时难保
22% (115票)
没写进课表,偶尔走走形式
36% (186票)
基本没有开设
30% (155票)
2. 音体美等“副科”是否有被挤占的情况?
没有
13% (67票)
经常
24% (123票)
偶尔
6% (29票)
毕业年级基本不开
58% (299票)
3. 您所在的地区是否分重点校、重点班?
不存在这种现象
14% (73票)
分重点校、重点班
61% (316票)
按考试成绩分班
25% (129票)
4. 您认为学校能增加英语课时吗?
可以
56% (290票)
不可以
44% (227票)
5. 您认为不按国家规定课程开课与乱收费哪个情节更严重?
不按国家规定课程开课严重
89% (490票)
乱收费严重
11% (58票)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基层学校,国家大力倡导的代表“素质教育”的课程并未得到真正的重视。按国家计划开课的本来就不多,其中还有不少混水摸鱼敷衍塞责的。这种情形着实令人沮丧,亟需通过加强管理予以改变。不过,就中国教育目前的管理体制,可以想见,无论“应试教育”的惯性有多强,来自社会与家庭的阻力有多大,国家只要有决心,借助新教育法的颁布与强制实施,我们的“素质教育”搞得像我们现在的新课程一样轰轰烈烈并不难。诸如财政支持、资源支持、人力支持等等,也都完全可以借助这部教育法,通过行政命令,保证切实到位。如果课程设置科学,课程管理得力,教学一线能够按部就班执行,素质教育的春天自然也便随之而来了——值得我们高度注意的是,这里面有一个前提,那就是首先保证课程思想及其影响下课程设置及其管理的科学性。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现在的课程思想及其这一思想指导下的课程设置与管理符合科学性原则吗?
有意思的是,为写这篇文字,笔者在“搜狐教育”搜出的那篇独家采访周济的文字下面,推荐帖子的主题却是“我们真的在推行素质教育吗”(
http://club.learning.sohu.com/r-edurevie-52825-0-14-0.html)。我们这里不妨引用其开篇的两段感慨:“素质教育。对了,无论在特区和山村,素质教育的大旗都在迎风飘扬,这面旗帜的背后,我们看到了什么?”“先说说取消小学升学考试的事情,这一直令我耿耿于怀。这几年目睹基础教育步步下滑的现状,没有几个老师不感到痛心。1998我第一次到贵州支教,那届初一新生都是通过小学升学考试升入初中的, 2001我第二次到那所学校支教,小学升学考试取消了,1998年的时候,我的学生期末统考平均分通常在八九十分,而从2001至2004年,他们的平均分已经下滑到六七十分,这近三十分的差距就是取消小学升学考试后立竿见影的‘效果’。”
文化素质科学素质严重缺位的教育,是什么样的“素质教育”?我们未来的社会真的需要这样的“素质教育”吗?
或许,有人会说,分数是应试教育的标准,不能代表一个人的实际能力。这种手法是否正确,我们暂且不论,留待后文;在我们应试教育背景下奉行的所谓的“学科中心”“知识中心”教育,学习成绩确也与能力并非同一关系。可令笔者疑惑的是,在现实中国,应试教育是可以靠一部两部法律可以消除甚至淡化的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我们有什么理由奢望通过一部两部法律的颁布彻底解决实际上非常复杂的教育问题?明知不可行而强行之,能说是科学的态度吗?
“应试教育”是世界公认的一大难题,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彻底解决。而我们中国又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就业压力异乎寻常地大。应试教育,人们虽然无不深恶痛绝,口诛笔伐,可现实中,十之八九却在以实际行动为其推波助澜。目前乃至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别说取消,即使试图弱化应试教育,都无异于痴人说梦。因此,无论您推行什么样的“素质教育”,不去研究如何顺应进而改造“应试教育”,调整考试方向,改革用人制度,都绝对行不通。可是,调整考试方向,改革用人制度,绝非一件简单的事情。正如周济部长所言,“招生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大的系统。……也涉及到社会公平、诚信制度等外部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进行周密设计,看准了再做。在这方面,有些国家和地区是有深刻教训的”。必须先行的先行不了,却试图通过增添并强制执行相关课程解决问题,必然会将我们的基层学校推向一种两难境地:试想,您勾画的图景再美妙,您的评价机制用人机制却是另一套,面对生存压力,我们的老百姓到底看什么,我们的基层学校能够不考虑?就是明明知道素质教育利国利民,可是,推行了,就意味着自己的学校可能会被淘汰出局,学校当局会怎样想,怎样做?“素质教育喊得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搞得扎扎实实”,基层学校口是心非,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果连学校的生存都成了问题,还谈什么素质教育不素质教育?可新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再这样阳奉阴违就违法了,他们心中就必须开始装两种“教育”了,只好两种“教育”一起抓,两手都硬起来。这样一来,毫无疑问,必然会进一步加重学生本来就非常重的学习负担!前两天,教育在线论坛上推介过一篇文章,是一个记者在素质教育先进地区的一次采访。记者让一位各方面“素质”都非常高的学生谈谈自己的成功经验与切身感受,没想到得到的回答竟然只有三个字:“我想死!”后面采访的结果也大都大同小异,几乎没有一个学生不抱怨学习压力过大几乎让人无法承受的。这位记者先生感慨不已,他的文字也让不少读者感慨不已——让学生感觉生不如死,是我们理想的“素质教育”吗?
行文至此,笔者倒是有了更大的疑惑:素质教育口号已经喊了几十年,我们声嘶力竭所倡导的“素质教育”到底应该是怎样的,到底应该怎样实施,类似必须澄清的问题人们为什么没有予以充分的关注,更不用说达成一个共识?别说是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即便人们心悦诚服真心实意想实践,操作过程中又怎能不各行其是?
基于二十年一线教学的朴素观察思考与中外相关领域比较研究得出的初步结论,笔者认为,首先,正如上文分析,我们理想中的“素质教育”,其内涵应该是“应试教育”内容与手段的方向性调整,其中的“素质”也必须是具体的,可以以数据的形式呈现进行客观评价的——否则,总是不清不白,不能提供客观的评价标准支持,混乱也便不可避免,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教育评价行为公平公正的丧失,到时候,所谓的素质教育不成为过街老鼠才怪呢!
其次,我们应当实事求是,高度明确我们“全面发展”的具体内涵。主张“德智体”全面发展无疑是正确的,但因此而大力倡导各个组成部分内部也“全面发展”,则是不现实因而也是不够明智的。智育方面无法“全面发展”,体育方面也无法“全面发展”,即便如我们现在开设的这些课程,对一般的学生个体而言,全面发展也几乎不太可能。不切实际地强调“全面发展”,可能会实现相对“均衡”,却必然会导致各方面发展水平都不高,结果,辛辛苦苦培养出的是我们的社会并不缺少也不怎么需要的什么都懂什么都不专的庸才。
众所周知,我们的社会所需要的是“品学兼优”并且在某个或某些方面“高素质”的人材!
“应试教育”是一个世界性的大难题,至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彻底解决。不过,那些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人家减轻“应试”压力推行“素质教育”(人家可能没有这样的口号,但实践却是名副其实的)的一些努力却是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我们没有必要总是过分强调什么中国特色而总是走人家已经走过的弯路。课程管理方面,人家大都采用学分制,学生能否毕业,什么时候毕业,完全取决于自己修得的学分。到了初中(或相当于初中)阶段,课程就大都已经分为选学与必学两类,必修课内容是学生学习与生活应该了解的相关常识,要求也仅仅停留于常识性了解层次,学科内涵与难度系数极低,当然,赋予的学分非常低;选修课程的专业化程度与课程难度系数则相当高,相应的,赋予的学分也都非常高。不过,人家的选修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根据自己的思维特点和兴趣爱好自主选择的,并且,经过严肃认真的研究与长期教学实践的不断反复验证,所有学科的教学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知识系统支持(包括语文学科),有着建立在生理学心理学等基础研究之上的教学方法技巧方面的成果支持,教学过程严格而规范,教学方法科学而灵活,又有比较充裕的时间精力保证,学生的畏难情绪远没有我们这里这样严重。这样,人家既尊重了学生的情感、智力现实,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材,其实是一举两得。课程管理方面,人家大都在充分尊重知识的基础上,非常注意知识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试验精神与动手操作的能力;知识传授形式灵活多样,既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又避免了因为死记硬背而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学习负担。正因如此,人家虽然也在搞“应试”,人家“应试教育”的压力却没有我们这样大。更重要的,人家培养出的人材正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而不是如我们这里,考不上大学,普通中小学,接受教育年数越多,走向社会越没有用!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就中国目前的情形,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证重要,提供科学实用的研究成果更重要。法律只能让人老老实实地去工作,有了科学实用的科研成果支持,才能保证工作的效率。我们现在最需要的其实是,在充分认识到问题复杂性的基础上,放开眼光,理性地“拿来”人家已有的成功经验,根据中国的国情适当改造,拿出我们严肃周密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具体指导规范一线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否则,仅仅依靠一部法律,除了导致新一轮轰轰烈烈的形式主义,解决不了任何问题!